唐山大地震,指1976年7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唐山地区唐山市(今唐山市古冶区)和丰南县(今唐山市丰南区)在16小时内两次7级以上强烈地震。主震于当地时间7月28日凌晨3时42分53.8秒,座标39.570°N 117.978°E(丰南县城以西9千米、唐山市政府西南18千米),矩震级7.5级,震源距地面23千米;主震16小时内,在天津北郊宁河区与唐山丰南县交界处,先有4次矩震级5.0-5.4级的余震;再迎来矩震级7.4级强烈余震,于当天黄昏18时45分35秒,座标39.664°N 118.401°E(东矿区[今古冶区]吕家坨村以西2千米、唐山市政府正东20千米),震源距地面26千米。(以上数据出自美国地质调查局官方纪录)
唐山市全市交通、通讯、供水、供电中断,顷刻间被夷为平地。若考虑伤员陆续死亡、失踪者、北京和天津灾区等,唐山大地震中死者至少达到300,000人。据官方统计, 包括北京、天津在内的所有受灾地区,地震造成242,769人死亡,164,851人重伤。